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保证保险分为诚实保证与确实保证两类。诚实保证保险是保险人对雇主因雇员不诚实行为,如盗窃、侵占、挪用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确实保证是保险人对依照法律或合同约定,应当提供拒保的被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种保险由被保证人投保。
而保证保险的功能范围则在于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因为保证保险不是保证,所以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债务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三类:合同保证保险、忠实保证保险、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
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像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
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
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出具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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