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 不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含)10亿元人民币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签署日:2023年 10月 31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台州国运”)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8号)注册通过。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截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3,574,485.61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2,965.43万元(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23年11月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规模、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发行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 | 指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经发行人股东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 超过(含)人民币 15亿元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簿记建档 | 指 |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 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 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 指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 |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债券持有人 | 指 | 持有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投资者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全称: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2022年6月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18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15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1月8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8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
(二十三)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五)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3年 11月 3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 |
T-1日 (2023年 11月 6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
T日 (2023年 11月 7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 |
T+1日 (2023年 11月 8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 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 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二、网下向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2.60%-3.60%。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6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3年11月6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盖章、签字版本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4440
咨询电话:010-60836562
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3年11月6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每个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1月7日(T日)9:00-17:00和2023年11月8日(T+1日)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1月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应在2023年11月6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盖章版本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1月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发送《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3年11月8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投资者全称”和“23台州02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魏哲宇
联系电话:010-60833098
传真:010-60834440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
法定代表人:李战胜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战胜
联系人:王冬青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1号
电话号码:0576-89063069
传真号码:0576-89060203
邮政编码:3180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杨芳、伍晓婧、刘一欣、徐林、句亚男、王治亮、华宇信、卞城、曾宪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号码:010-60836978
传真号码: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3层
1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办人员/联系人:张磊、赵康、王舸航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号码: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20
(四)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王崇赫、柳青、张凯博、吴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电话号码:010-86451353
传真号码: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五)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熊毅、侯靖、张赟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层
电话号码:021-38032089
传真号码:021-50873521
邮政编码:200041
(以下无正文)
1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2日公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由于工作变动,沈如军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董事会同意在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选举陈亮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附件一: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利率区间:2.60%-3.6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中信证券 (簿记管理人) | 中金公司 | 中信建投 | 国泰君安 |
% | % | % |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年 11月 6日(T-1日)15:00至 18:00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或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电子邮箱, 申购传真:010-60834440,咨询电话:010-60836562,申购邮箱:sd01@citics.com。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 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 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 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 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 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 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 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 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 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2.70%-3.7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2.80 | 1,000 |
3.00 | 2,000 |
3.20 | 5,000 |
3.40 | 3,000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40%,但高于或等于 3.20%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20%,但高于或等于 3.00%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00%,但高于或等于 2.8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8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