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0日消息,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行为案,被任丘市交通运输局作出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1月10日09时38分,任丘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任丘市出岸联合治超站执法检查时,发现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挂车辽K2118超车参与道路货物运输活动而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调查确认,该挂车所有人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实际使用该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违反了规定。对此,有照片资料、执法记录仪记录材料、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物证。
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构成了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经营行为。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26条,任丘市交通运输局对辽阳昊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