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1月 10日起增设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增设 C类基金份额。增设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 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已有的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增设的 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信息如下所示:
份额类别 | 基金代码 | 基金简称 |
A类基金份额 | 003284 |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A |
C类基金份额 | 019478 | 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 C |
1、申购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天) | 赎回费率 |
N<7日 | 1.5 % |
7日≤N<30日 | 0.5% |
N≥30日 | 0% |
(3)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2)本公司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并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 原文 | 修订后内容 |
第二 部分 释义 | 47.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8.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 基金份额,即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 49.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 | |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C 两类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 | |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的费率结构、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 | ||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 ||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 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 | ||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 服务费率和转换费率。 |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可以 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可以 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 |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 |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
第十 四部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 |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4%的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 ||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 构,由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 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 |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三、重要提示
1、本次拟增设 C类基金份额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基金管理人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次修订后的内容自2024年 1月 10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之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