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博学多才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及多名管理人员被罚271万元

博学多才 2023-12-07 77993

2023年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罚决字〔2023〕24号,中国人保资产管理(以下简称人保资管)及多名管理人员,陈海森(时任普惠金融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于立勇(时任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孙明杰(时任金融市场事业部市场运行部助理总经理)以及宋海燕(时任金融市场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主任)由于涉嫌“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等一系列违法违规事实而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二条,《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第五条等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人保资管罚款240万元,对个人陈海森警告并罚款7万元,于立勇警告并罚款7万元,孙明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宋海燕警告并罚款7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1日。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及多名管理人员被罚27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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