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22日消息,高安市志远汽运有限公司因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被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1日18时5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柴桑区通江大道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高安市志远汽运有限公司驾驶员蔡元挂驾驶的车号为赣C6247W/赣CKU87挂(六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行驶。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为57.38吨,限载49吨,超限超载8.38吨,属于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该违法事实的证据为称重检测单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记录单等证实,证据确实充分。
高安市志远汽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规行为。因此,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