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是一项企业用于风险管理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主要分商业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
商业信用保险:
赊销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不超过180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承保信用期限超过2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信用保险的基本特征:
1、承担风险
通常情况下,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2、被保险人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为企业而非个人。
3、限额
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企业需要为其买家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限额规定了投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该买家赊销,能够获保的最高金额。限额体现了保险公司对于与该买家进行交易的潜在风险的认定。
4、限制
信用保险的一般条件除与其他财产保险一样之外,还有以下限制:
1)放款赊销,以对经常有清偿能力而且信用好的人或企业为限;
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一定百分比时,始由保险人就约定保险金额内负责。
所以,在商业活动中配置对应的信用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的。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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