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中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万元(含
100,000.00万元),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可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
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期限构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
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六)利息递延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
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
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七)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个月内,发
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
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八)担保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为无担保发行。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实
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决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组织承销团或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二)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发行的可续期
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中国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境内交易场所挂牌交易。
(十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批文审定的有效期截
止之日止。
(十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具体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申购和配售安排、上市地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挂牌流
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
行工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
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上述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债务结构、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等因素,在提交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并取得监管部门批准后适时启动发行。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