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章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 熠 李 华
孙 杰 许崇海
梁兰锋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