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优化资本计量标准、优化风险因子三方面。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 中小险企迎差异化政策支持
在差异化调节最低资本要求方面,《通知》要求总资产100亿元以上、20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上、50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5%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总资产100亿元以下的财产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总资产500亿元以下的人身险公司,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对此,某保险公司负责人指出,差异化调节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将促进保险行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为中小保险公司积极发展提供了差异化政策支持,促进不同类型公司优势互补,行业均衡发展。将有力提升中小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推动中小保险公司积极发展,提供更优质的保险风险保障。
优化资本计量标准 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通知》优化资本计量标准,引导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将保险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从目前不超过35%提高至不超过40%,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期保障型产品。
要求财产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末计算的上两个会计年度末所有非寿险业务再保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未决赔款准备金回溯偏差率的算术平均数小于等于-5%的,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减少5%。
下调风险因子 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优化风险因子,引导保险公司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于保险公司投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从0.35调整为0.3;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票,风险因子从0.45调整为0.4。
对于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中未穿透的,风险因子从0.6调整为0.5。《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资收益长期考核,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中公开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
此外,对于保险公司投资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风险因子赋值为0.4。保险公司经营的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最低资本,按照90%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
业内人士指出,风险因子降低,提高了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增加了保险资金流入A股市场的可能性。一方面,资本市场需要更多长期资金的支持,保险资金可以为此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加偿付能力,从而有效管理风险,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