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3年08月24日(信息截至:2023年08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191 |
份额简称 | 富国信用债债券C | 份额代码 | 000192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06月25日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
基金经理 | 黄纪亮 | 任职日期 | 2014年06月21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8年07月01日 | ||
基金经理 | 吕春杰 | 任职日期 | 2021年12月15日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8年09月01日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信用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合理控制信用风险,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 础上谨慎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可以直接从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主要投资策略 | 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重要特点之一,本基金所界定的信用债券是指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央行票据及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将采用自上 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 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 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 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对债券市场、 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并 把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将回购套利策略作为本基金重要的操作 |
策略之一。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三)最近10年基金(C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6月25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 金额(M)/持有期限(N) | 费率(普通客户) | 费率(特定客户) |
赎回费 | N<7天 | 1.5% | |
7≤N<30天 | 0.1% | ||
N≥30天 |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 年费率/收费方式 |
管理费 | 0.50% |
托管费 | 0.10% |
销售服务费 | 0.40%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产的80%。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或基金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将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