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博学多才

安集科技(68801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博学多才 2023-09-06 84340
原标题:安集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安集科技(688019):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八月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ji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注册资本 9,907.04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东路 5001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T6-9幢底层
成立时间 2006年 2月 7日(2017年 8月 2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SHUMIN WANG
联系电话 021-20693201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始终围绕液体与固体衬底表面处理和高端化学品配方核心技术并持续专注投入,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使中国在该领域拥有了自主供应能力,并在报告期内拓展和强化了电化学沉积领域的技术平台,产品覆盖多种电镀液及添加剂。同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特定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使中国具备了引领特定新技术的能力。

在化学机械抛光液板块,公司致力于实现全品类产品线的布局和覆盖,旨在层抛光液、介电材料抛光液、钨抛光液、基于氧化铈磨料的抛光液、衬底抛光液等多个产品平台。同时,公司还基于化学机械抛光液技术和产品平台,支持客户对于不同制程的需求,定制开发用于新材料、新工艺的化学机械抛光液。

在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板块,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前道晶圆制造用及后道晶圆级封装用等高端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产品领域,致力于攻克领先技术节点难关,并基于产业发展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在纵向不断提升技术与产品水平的同时横向拓宽产品品类,为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目前,公司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主要包括刻蚀后清洗液、晶圆级封装用光刻胶剥离液、抛光后清洗液、刻蚀液等产品。

在电镀液及添加剂产品板块,公司完成了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领域的电镀液及添加剂产品系列平台的搭建,并在自有技术持续数年开发的基础上,通过国际技术合作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平台能力建设,提升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水平,并开始量产,强化及提升电镀高端产品系列战略供应。

同时,为了提升自身产品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并确保战略供应,公司开始建立核心原材料自主可控供应的能力,以支持产品研发,并保障长期供应的可靠性。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3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流动资产合计 132,874.91 114,596.60 99,593.01 102,165.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99,107.29 90,163.53 67,629.83 26,568.85
资产总计 231,982.20 204,760.13 167,222.84 128,734.63
流动负债合计 36,308.89 37,684.30 33,219.70 20,904.1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5,183.54 14,920.83 13,887.05 3,020.06
负债合计 51,492.44 52,605.13 47,106.75 23,92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0,489.76 152,154.99 120,116.09 104,810.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总计 231,982.20 204,760.13 167,222.84 128,734.6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6,933.97 107,678.73 68,666.06 42,237.99
营业利润 8,452.00 33,924.47 13,342.48 17,274.49
利润总额 8,452.04 33,919.88 13,206.77 17,212.99
净利润 7,618.20 30,143.70 12,508.41 15,398.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24.21 23,912.21 6,110.58 11,317.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85.24 -25,654.19 -3,288.80 -23,146.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39.68 625.58 -3,181.48 280.7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992.99 -108.76 -519.16 -11,949.3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6,894.99 32,902.00 33,010.76 33,529.92
2、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3年 3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2021年 12月 31日 2020年 12月 31日
流动比率(倍) 3.66 3.04 3.00 4.89
速动比率(倍) 2.53 2.07 2.30 4.39
资产负债率(合并) 22.20% 25.69% 28.17% 18.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74% 23.22% 24.00% 8.83%
财务指标 2023年1-3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02 5.22 5.67 7.20
存货周转率(次) 1.21 1.65 2.01 2.23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96 3.20 1.15 2.1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4.47 -0.01 -0.10 -2.2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品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对于产品技术创新要求较高。在下游产品不断提出更高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对上游关键半导体材料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司需要对客户需求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在产品开发方向的战略决策上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及时进行产品升级和新技术的运用,将使得公司产品开发的成功率受到影响,持续大量的研发投入成本无法回收,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 84.99%、84.45%、82.47%和 83.98%。

公司销售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系国内外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本身集中度较高、公司产品定位领先技术的特点和“本土化、定制化、一体化”的服务模式等,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领先的集成电路制造厂商。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流失,或者主要客户因各种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或者要求大幅下调产品价格,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降。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上涨风险
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来源以进口为主。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 53.21%、51.27%、52.81%和 50.84%,采购相对集中。如果公司主要供应商的供货条款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停产、交付能力下降、供应中断等,或者进出口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国际贸易摩擦,或者原材料采购国采取出口管制,或者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市场影响出现上升,将可能对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及时性和价格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主要从上游基础化工或精细化工行业采购原材料,随着环保政策趋严,供应趋紧,原材料价格可能存在上涨的风险。

4、存货管理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公司采用上线结算方式的主要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51.40%、78.17%、73.38%和 73.20%。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将货物发往客户指定的仓库时,从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 3月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 919.71万元、3,626.81万元、4,739.01万元和 4,822.5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68%、15.66%、12.80%和 11.67%。公司已与采用上线结算方式的客户约定发出商品的管理机制和保管、灭失等风险承担机制,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发出商品面临减值的风险。

5、半导体行业周期变化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计算机、通信、汽车、物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需求的持续增长,全球半导体特别是集成电路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近年来,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高通胀以及局部地区冲突等因素给宏观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加上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消费性电子市场需求薄弱,导致全球半导体产业进入阶段性增速放缓阶段。由于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周期与宏观经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以及自身产能库存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市场需求因宏观经济或行业环境等原因出现下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销售商品、进口原材料中使用美元结算的比例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3月,受人民币汇率水平变化的影响,公司汇兑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732.97万元、580.71万元、-3,171.68万元和 635.25万元。随着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公司外汇结算量将继续增大。如果结算汇率短期内波动较大,公司境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仍将直接受到影响,进而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及不可抗力风险
当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叠加全球政治环境不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的趋势,面临下滑的可能。随着全球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速放缓,贸易保护主义及国际贸易摩擦的风险仍将存在。如果国际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矛盾加剧,可能对半导体产业链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或者订单量产生不利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此外,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下游市场及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8、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既包括提升刻蚀后清洗液、抛光后清洗液等现有产品品类生产规模,又包括向刻蚀液、电镀液及添加剂等产品品类横向拓宽并向纳米磨料、电子级添加剂等上游关键原材料领域纵向延伸,还包括通过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和研发设备购置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水平。同时,本次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处于客户测试验证阶段,尚未取得正式的销售订单,取得订单的时间取决于测试论证进度,而公司下游客户新产品测试论证周期较长,公司取得具体客户订单的时间及具体订单规模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新增产品品类研发失败或者未来项目建成后规模化生产的产品品质不及预期,无法顺利通过下游客户验证或者验证通过后具体订单规模受下游客户相应工艺产能及产量等因素影响未达预期,将影响本次募投产品的销售,进而对募投项目效益实现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同时实施多个募投项目,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技术实力、人员储备、资源配置、市场拓展和法律及财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管理、技术、人员或资源等方面达不到募投项目实施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完成的风险。

9、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研发验证门槛高,从研发立项到实现量产销售需要经过较长的周期,而实现量产销售后具体产品的销售增长情况受下游客户相应工艺产能及产量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产能主要根据下游客户产线需求及未来增长情况合理规划,新增关键原材料产能主要根据公司生产产品对应原材料自用量合理规划。如果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开拓市场以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进而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10、部分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及配套的“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预计取得项目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若公司不能按计划取得项目用地,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11、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兑付的风险。
12、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四)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安集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康杰和包建祥。

保荐代表人康杰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IPO、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54)非公开发行股票、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33346)北交所 IPO、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包建祥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先后参与或负责了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98)可转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601268)IPO,江苏吉鑫风IPO、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600218)非公开发行,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03)非公开发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603757)IPO,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IPO,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300869)IPO,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00461)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600754)非公开发行股票,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019)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张晟宇。

项目协办人张晟宇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硕士,作为项目组成员完成了安集科技(688019)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天辰新材(874013)新三板挂牌等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周毅、刘德法、刘希、袁圣杰。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通讯方式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11楼
联系电话:021-33389725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人同意推荐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二)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说明的事项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2023年 7月 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2023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产品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用材料,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交叉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产品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2电子核心产业——1.2.3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和“3新材料产业——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3.3.6专用化学品及材料制造(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中“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旨在建设集成电路领域特殊工艺用刻蚀液、新型配方工艺化学品及配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线,拓宽公司产品品类,同时建立化学机械抛光液用纳米磨料、电子级添加剂等核心原材料供应能力,提升国产高端半导体材料及原料的自主可控水平;“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系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配套的基础设施,拟通过搭建集生产控制、质量管理、仓储等于一体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运营管理效率;“宁波安集新增 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宁波北仑基地光刻胶去除剂、抛光后清洗液等产品产能,并新增电子级添加剂生产能力,有助于加强和保障相关产品及上游关键原材料供应;“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研发设备购置项目”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持续科技创新提供重要支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保持科技创新实力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扩大生产规模,拓宽产品品类,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制造和技术研发水平,有助于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实现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端半导体材料供应伙伴的愿景打下坚实基础。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备案与环评批复等文件,查阅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政策法规。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5,885.07万元、9,110.75万元、30,045.38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013.73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88,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项目”、“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项目”、“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研发设备购置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4)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和电镀液及添加剂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公司始终围绕液体与固体衬底表面处理和高端化学品配方核心技术并持续专注投入,成功打破了国外厂商对集成电路领域化学机械抛光液和部分功能性湿电子化学品的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使中国在该领域拥有了自主供应能力,并在报告期内拓展和强化了电化学沉积领域的技术平台,产品覆盖多种电镀液及添加剂。同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特定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使中国具备了引领特定新技术的能力。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债的规定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5,885.07万元、9,110.75万元、30,045.38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5,013.73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按募集资金88,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58%、28.17%、25.69%和22.20%,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317.37万元、6,110.58万元、23,912.21万元和7,324.2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正常,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489.76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已获准未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本次拟发行可转债不超过88,000.00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88,00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占最近一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76%,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50%。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4)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5)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治理结构规范、高效运作。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102132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4297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466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7)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非金融类企业,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8)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9)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 38,000.00 38,000.00
2 上海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自动 化信息化建设项目 9,000.00 9,000.00
3 宁波安集新增2万吨/年集成电路 材料生产项目 8,000.00 6,000.00
4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研发 设备购置项目 11,000.00 11,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0,000.00 88,000.00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领域和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要求; 5)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人将继续持续督导至相关工作完成。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 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有效 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发行 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事项 安排
交易发表意见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外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 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 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 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其他主要约定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甲方应当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向乙方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作便利,及时向乙 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乙方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乙方应当针对甲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与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甲方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 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及时向 保荐人提供与本次保荐事项有关的各种资料;接受保荐人尽职 调查和持续督导的义务,并提供有关资料或进行配合。
(四)其他安排 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八、推荐结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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