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股份:中泰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35 证券简称:中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设备”)于近日收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桐罚〔2023〕24号)。现将该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情经过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雷霆行动交叉检查工作安排,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平分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中泰设备进行了调查,检查中发现中泰设备危废仓库内废油漆渣未粘贴危废标签,部分废油漆桶未存放于危废仓库内,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向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2023年7月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向中泰设备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杭环桐罚听告[2023]24号),并于2023年7月7日进行了现场复核,认为公司已积极整改,且未存放于危废仓库的废固化剂和废油漆桶数量不多,同时考虑同类案件处罚的公平性,给予从轻处罚。2023年8月14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杭环桐罚〔2023〕24号),决定对中泰设备本次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泰设备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小组,着专人对该类事项进行整改,并对各个生产及仓储环节进行检查,规范处理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第一时间之内完成了本次检查的各项整改,并已取得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的认可。
此次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对公司及中泰设备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此次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和第10.5.3条规定的情形,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上述罚款涉及10万元,公司将计入营业外支出,预计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相关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并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