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林燕芹女士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赖玉珍 赵庆祥 章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