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31条”公布后,近几天被刷屏热议。先看几个细节――
这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6700余字。虽列为31条,但实际上每一条之内,又大多由五到六条具体措施构成。全篇几乎一句一举措,凸显干货满满。
这份重磅文件,是今年4月21日在二十届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一份事关“发展壮大”的《意见》,由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凸显了发展与改革的深刻关联,体现了政策里的制度建设含量。
《意见》印发的时间是7月14日,向全社会全文公布的时间是7月19日,仅相隔5天,凸显了尽快让全社会知晓,以凝聚共识、推动落实的紧迫感。
我们不妨再从三个“要”来观察――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到习近平总书记多年来一系列重要讲话,到这份“31条”,一再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和国家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
这是“31条”开篇的第一句话――“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把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中心任务,与“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紧相连。
重要的话,需要反复重申。时代使命,必然步步推进。知其重要,开宗明义。
“干货满满”,不仅因为“31条”面广、量大,更因其针对性强,直面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的紧要关切,直面重大机遇,也直面各类难点、痛点、堵点与忧点。比如――
针对“准入难”――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与隐性壁垒,“31条”提出了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着力点放在优化发展环境上。“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尤为重要。
针对“融资难”“回款难”“用工难”等,“31条”提出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等措施,强调“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在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上,增强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和协调性。
针对“维权难”等,“31条”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措施,以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经常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聊一聊,就能发现,他们虽身处大江南北、各行各业,但有几点普遍的心态与诉求――“不要照顾要公平”,“政策不要朝令夕改”,“强化法治保障”,等等。“31条”对这些关切,一一用具体举措给予回应,努力增强制度与政策的公平、稳定、可预期,努力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针对曾出现的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31条”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进而围绕“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提出多方面举措。
多年前,曾有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这类说法完全错误,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今天,在社交媒体时代,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构建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社会氛围,尤为关键。
针对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投身高质量发展的渴望,“31条”给予大篇幅、多举措的回应,围绕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提出了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举措。
针对性强,才真诚、解渴、有力。
在“民营经济31条”发布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连续三次举行与民营企业的座谈会,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也连续展开与企业的座谈,其中不乏民营企业。这都是在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31条”的最后三条,就是关于组织实施的要求。围绕“31条”,“1+N”配套措施里的“N”,即将陆续公布,令人期待。
知其重要,应其紧要,归根结底是落实为要。要义有三点: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既需立竿见影,又要久久为功。
――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广大民营经济人士从未期待“躺赢”,更好的制度环境只会激发奋斗与创造。
顺势而为、乘势而上,这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这个“势”,正是高质量发展之势。
(文丨总台特约评论员 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