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26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基础上,优化部分办理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存款继承便利度,便利群众办理小额存款继承。
据了解,2021年1月,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取消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已故存款人1万元以内存款的公证要求,并允许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上调限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18号文出台以来,各银行机构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小额存款提取效率明显提高,群众负担切实减轻。同时,我们也从多种渠道了解到,存款继承和小额存款提取业务中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和明确的问题。为此,立足于金融便民,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通知》。”
《通知》实施后,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简化提取的账户限额统一提高至5万元。考虑地区和机构差异,农村中小银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额至5万元。同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积存产品以及代理销售的国债、理财产品纳入简化提取范围。《通知》还对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以及提取丧葬费、抚恤金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时,基于合法、正当理由申请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应申请人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后以及死亡前6个月内的账户交易明细。已故存款人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对此,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记载着已故存款人生前的部分个人信息,并且可能涉及个人隐私,应当谨慎对待。商业银行负有“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继承人虽然可以概括继承已故存款人与银行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但基于账户交易信息的人身属性,继承人并不当然取得对账户交易信息的获知权利。不当使用账户交易信息、侵害已故存款人隐私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另一方面,2021年11月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近亲属出于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现实中,也存在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查询已故存款人生前交易明细的合理需求。继承人合法、正当的查询需求应当得到满足。
上述负责人指出,“因此,为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继承人查询需求,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征求多方意见,我们在《通知》中明确了查询账户交易明细有关要求,以满足特定情形下的查询需求。为避免非必要、无限制查询,保护已故存款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通知》对查询申请人和查询时限等作出规定。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与存款人提前约定其去世后存款继承、交易明细查询等事宜。”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