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博学多才

22泰发01 (18426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博学多才 2024-04-23 93074
原标题:22泰发0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2280085.IB/184265.SH 债券简称:22泰安城投债 01/22泰发 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024年 4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依来源于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安城发”、“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国泰君安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 录

一、本期债券的注册情况 .................................................................................................................. 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1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 2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3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 4

一、本期债券的注册情况

2021年 7月 5日,发行人执行董事作出决议,决定注册不超过 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不超过 7年(含 7年)的企业债券。2021年 7月 9日,发行人股东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作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企业债券的决定》,同意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 15亿元(含 15亿元)企业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年(含 7年)。

2021年 12月 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252号),同意发行人发行不超过 13.50亿元企业债券。

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9日发行了 2022年第一期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泰安城投债 01/22泰发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3.50亿元,期限 7年。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泰安城投债 01/22泰发 01)。

发行金额:13.5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年。

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3月 9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9年每年的 3月 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 1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至 2029年每年的 3月 9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对本期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及债权代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近期披露了《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债权代理人根据《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陈强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黄东新不再担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根据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陈强任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黄东新不再担任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是否合法合规
陈强 执行董事、总经理、信息披 露事务负责人
发行人新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发行人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安市泰山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泰安市财政局。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发行人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

本次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相关人员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已经股东批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已经执行董事批准。此外,发行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发行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已发行债券的到期偿付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相关人员变更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发行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属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事项,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已发行债

券的到期偿付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决策有效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相关人员变更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已督促发行人对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对发行人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新增借款可能带来的风险。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刘正雄、惠涛涛

联系电话:021-38032611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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