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两线作战”。
第一条线是资本流动性供给。它至少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资本市场中的“可投资资本”供给,这要求适宜股票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保、险资以及居民储蓄等)更多配置到资本市场;第二,央行供给长期甚至超长期基础货币,向市场注入大量长期资本流动性,这不仅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的需求。
就目前而言,一说资本市场缺乏投资资金,很多人就把目光集中到社保基金等“可投资资本”。将这类资金导入资本市场当然重要,但“可投资资本”属于买入不会轻易卖出的长期投资资金,它们可以发现价值,但无法通过不断交易去实现价值,这就要靠资本市场中的流动性——资本流动性。
理论上说,短期的货币市场依托短期的货币流动性,长期的资本市场依托长期的资本流动性,这叫“流动性匹配”。倘若资本市场主要依托短期货币流动性支撑,这样的“流动性错配”容易导致整个市场资金快进快出,并引发股价大起大落,不仅无法实现股票价值,反而放大“可投资资本”风险环境,阻止“可投资资本”增加在资本市场的配置。
所以,金融管理者应认识到资本流动性的重要性,而不是单一紧盯“可投资资本”。
第二条线是资本市场制度供给。它同样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建立科学严谨的法律法规体系,打击市场中一切冒犯规则的行为;第二,依照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全面检讨、修正市场各类规则,形成市场各方主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市场机制,通俗而言就是“鸡吃虫、虫吃棍、棍打虎、虎吃鸡”的市场机制。
说到市场机制,关键在于新股发行机制的变革。为什么很多人总在讨论大股东该不该套现、能不能套现的问题?因为,新股发行严重超募的现实,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构成了过大的利益诱惑,使之不再想去通过辛苦经营赚钱,而是诱导其通过变现公司股份实现迅速暴富。
历史地看,新股上市首日开盘,在新股发行价附近只有需求,没有供给,导致新股上市暴涨,从而构建了“新股不败”的股市神话。这样的制度使得新股发行非常容易,海量短期资金堆积股票一级市场,新股被“闭眼哄抢”,根本不看价值。
但是,如此发行机制,一是导致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过大风险,使得股票一、二级市场风险严重失衡;二是导致股票一级市场定价失败;三是“新股严重超募”的利益诱惑容易促使拟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心不在企业经营,而在大股东套现——卖掉公司实现暴富。
所以,“新股严重超募”是中国股市中亟须改革之处,但这却是一块非常难啃的“硬骨头”,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和魄力。
该如何破解A股市场新股发行的问题?这里的建议是:建立新股上市“做市商交易制度”。目的是:新股上市之后,20个交易日,股价围绕新股发行价波动幅度不超过±50%。为此:
第一,不同板块上市的新股,其发行市盈率要有不同要求。比如,深沪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沪深300成分股平均市盈率;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创业板100成分股平均市盈率;如此等等。尚未实现盈利的公司,其发行市盈率无法计算,但可按照已上市该类公司收入情况设置指标,并以此制约新股发行价。
第二,新股承销和联合承销机构承担做市职能,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价位上,在新股没有供给时提供供给、没有需求时提供需求,为期20个交易日。
第三,允许承销商和联合承销商以发行价买入新股(不许折价),并在上市后20个交易日之内,可以通过“转融通”向大股东借股卖空,第21个交易日停止“转融通”,之后10个交易日内购回归还,具体数额由上市公司和做市商自行协商。
第四,允许证券承销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合作,设立“新股做市基金”。
第五,新股上市不搞盘前的集合竞价,开盘价就是发行价。
第六,为体现新股定价的准确性,也为减轻拟上市公司因上市而产生的现金压力,作为硬性要求,会计师、律师、券商等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各色奖励费用),至少50%以拟上市公司股权按发行价对价支付;中介机构所持股份为流通股,上市后可以出售,但出售之前必须公告。
第七,一旦做市失败,即20个交易日之内股价涨超50%,则允许上市公司战略投资者出售股份,股价回到50%之内停止;如果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破50%,做市商可通过“做市基金牵头”组织资金买入。
以上方法未必达成最理想的市场效果,但缺什么补什么,错什么改什么,不断修正,则最终一定能够达成相对理想的市场效果。总之,应当以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为本,去打造中国股票市场各项机制,基本方法就是:让大机构之间充分博弈起来,让散户投资者变成大机构博弈的受益者,坚决排斥大机构“合谋割韭菜”的市场规则。这样既不背离市场经济原则,又可充分体现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