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博学多才

惠东县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博学多才 2024-03-09 86314

金融界2024年3月1日消息,惠东县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因涉嫌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被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惠东县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位于惠东县吉隆镇埔仔村地段广汕公路边(华谷工业园)厂房01栋与02栋之间钢构园区内东面靠烟囱位置空地园区内后面宿舍第二个楼梯间1-5F与105室从事生产水泥制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工作人员正在操作使用起重机械【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设备型号MH5-16.2A3,使用登记证编号:起27粤LS0022(22)】吊装水泥制品原材料。该台起重机械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7日,而至2024年01月03日,执法人员对上述起重机械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仍照常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并无法提供定期合格检验报告,也未发现有新的定期合格检验报告。同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业务。

惠东县隆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构成了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起重机械违规行为。因此,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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