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日消息,福建省天湛劳务有限公司因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被建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处罚款人民币4万零79元1角4分整(¥40079.14)。
据公告内容,2023年10月某日福建省天湛劳务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福建省天湛劳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零79元1角4分整(¥40,079.14)。
福建省天湛劳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福建省天湛劳务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零79元1角4分整(¥40,079.14)。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