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4日消息,广州市荔湾区兴诚超市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罚款0.37362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荔湾区兴诚超市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以及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广州市荔湾区兴诚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国函〔2000〕13号)附件第二条,构成了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对此,广州市荔湾区烟草专卖局作出了罚款0.37362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毁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停止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没收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责令停止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