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金融行业正迎来一场革命性的变革,数字金融逐步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形态。数字金融是金融机构通过应用数字技术,挖掘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为用户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近年来,我国数字金融形成了以数据资源为基础、数字技术应用为支撑、业态模式创新为重点的发展态势。数据要素在金融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性凸显,在《“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推动下,金融机构加速数据要素的开发利用。然而,如何认识基于数据或数据资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基于数据资产推动金融业创新?这两个问题值得探讨。本文基于数据要素在金融中的应用提出一些看法。
基于数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入新阶段
金融业是数据密集的行业。金融业对数据开发利用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金融机构运用业务经营过程中积累的数据资源,与外部公共信息如司法、社保、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数据互通,在业务发展、经营管理中进行客户画像、加强风险控制、提升经营效率,推动业务流程的线上化、智能化和自动化,实现风险管理实时化、决策支持智能化、资源配置精准化。第二阶段,金融机构基于数据拓展业务,开发新产品新服务,金融服务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换。金融机构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实现双轮驱动,了解客户的消费习惯、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挖掘出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和行为特征,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以产品为中心”跨越到“以客户为中心”。比如,保险行业基于数据融合的个人精准模型,打造个性化有温度的保险产品。当前,金融行业正处于第二阶段,在数据驱动下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根据监管的部署,到2025年,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广泛普及,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有序实践,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和服务开发能力明显增强。
数据资产,作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中的新兴资产类型,既成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和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也成为金融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印发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此前,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在政策的推动下,金融行业对数据要素的利用正在进入第三阶段,数据即资产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基于数据要素探索数字资产化和金融服务新模式。在实现数据价值化的过程中,数据要素在商品属性上逐渐衍生出金融属性,使得数据要素以金融属性参与金融领域的经济活动并不断深化。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出与数据要素相关的金融产品,可以实现数据要素的价值发现功能,激发数据市场活力。国内外已经有数据要素金融创新模式和案例落地。
基于数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模式
数字资产的金融属性应该引起重视,金融属性的意思是形容某种商品具有金融的性质,商品可以被视为资产,可以起到增值、保值或融资的作用。数据资产的金融属性既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新服务,也有助于培育数据流通新模式。当前,基于数据要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有以下发展方向。
1.数据资产信贷业务。数据资产信贷是企业将拥有或控制的数据资源,通过登记、核验、评估等实现资产化,把数字资产作为标的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当前,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贷款较为主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将企业合法拥有并在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或存证平台取得的证书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的信用贷款;二是企业的数据资产登记后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授信。比如,2020年,美国联合航空公司和美国航空公司以客户忠诚度计划数据作为质押品,获得了数百亿美元融资。2023年9月,福茶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茶产业生态数据在全国数据资产登记服务平台进行登记,通过福建省数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依照第三方服务机构合规指引,顺利完成数据确权、审计核验、质量评价、数据治理、资产评估等工作,获得福建海峡银行1000万元授信额度,实现数据资产融资“零”的突破。
2.数据信托业务。数据信托是数据资产、信托服务、数字金融的深度结合,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数据主体(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合法采集、汇总形成的数据委托设立财产权信托,按照合同约定保管数据并提供相应的托管服务。从实践上看,数据信托的应用场景可分为商业数据信托、慈善数据信托、公共数据信托、混合数据信托、国际数据信托等。比如,中航信托与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达成电力数据信托合作,释放电力数据价值。基于共同受托人模式,对用电企业相关的电量信息、服务信息等数据资产进行信托管理,信托目的在于发掘并实现数据资产价值,保障数据安全流通,为信托受益人增效创收,形成可复制的商业模式。与此同时,中航信托也围绕航空产业链上中下游全链路,挖掘数据价值。通过航数空间项目建设,实现航空数据的资产化、智能化、生态化。从效果来看,一是打破数据孤岛,解决数据共享合规和数据内部确权、定价和权益分配问题。二是发挥市场化手段及创新机制建立航空领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三是整合航空产业链数据,输出数据管理运营能力,赋能航空产业发展。目前,中航信托正在基于数据信托构建服务行业数据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赋能科技+产业+金融的数智产业体系,推动数据要素的应用,实现数据资产化。
3.数据银行业务。针对目前的数据应用与交易存在产权模糊等问题,数据银行基于银行信托与资金运管理念,对数据进行价值挖掘应用、隐私安全保护以及数据产品的研发与融通,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新模式。一方面,数据银行结合了数据的金融属性,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存储、确权、治理,在此基础上实现数据的资产化、证券化、通证化,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以流通的数据产品和合规的数据资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各类型实物资产、权益与token通证锚定从而实现资产的数字化,根据应用场景对数据进行产品化封装,包括API、模型算法、数据分析结果、行业咨询报告等。另一方面,数据银行创新数据分析产品,并提供多样化增值服务。比如,数字银行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提供数据金融服务,包括数据资产融资、商品价格指数编制、数据资产价格指数、远期交易,或者将客户的数据资产进行价值收益评估后打包成收益类或者债类基金产品发售。
4.数据证券化业务。数据证券化是以数据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发行可出售流通的权利凭证,从而获得融资的过程。通俗地说,数据资产证券化就是通过将数据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实现数据资产的变现和流通。比如,公共数据相较其他数据类型,公共数据具有公共性、权威性与规模性,蕴藏巨大价值,是我国数据要素供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鼓励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探索。《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探索试点公共数据资产凭证,深入挖掘公共数据价值”;“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担保、保险以及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提出,“推动探索数据跨境流通、数据资产证券化等交易模式创新”(第二十五条),“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保险、担保、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第四十七条)。为充分挖掘公共数据“沉睡的价值”,多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按下加速键,数据证券化是可以探索的一种方式,可以设计服务地方政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专项债。
积极探索顺应数字金融和数据要素规律的金融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指明了方向。未来,谁能更好地掌握数据要素,谁就能掌握了金融发展的制高点。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构建以数据要素为关键要素的数字金融,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战略支点。当前,面临数据资产确权难、隐私保护难、价值评估难等痛点问题,实现更广泛的交易流通、参与分配,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流通交易,给使用者或所有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产化成为必然趋势,也是基于数据创新金融服务的基础。
我国金融机构基于数据要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正处于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程的时期。结合《“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笔者提出以下建议:金融机构应增加对于“数据要素×”的倡导,加深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于数据要素内在价值、“数据要素×金融服务”主要过程的认识,积极探索数字金融的新业态新模式。
其一,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业务场景,探索数据要素协同、复用的模式,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信用、交易、融资等多维度数据进行融合分析,稳妥推进金融服务管理由经验决策向数据决策转变,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满足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的发展需要,并探索建立敏捷、协同、交互、共享的数字化风控体系,强化贷后管理类数据归集整合,增强金融风险预警与控制能力,实现数据要素多向赋能。
其二,金融机构应和其他行业机构加强合作,融合实体经济、对外贸易、碳排放、消费、社交等外部数据,优化完善信贷评估模型和信用管理体系,增强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提升对绿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的识别能力。其三,倡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数据资产定价和交易的探索,开展基于数据资产的信贷、托管、证券化等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金融力量挖掘数据要素的内在价值。
数字金融是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双轮驱动的金融行业变革。基于数据要素的金融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界力量,积极培育数据金融新生态。具体而言,政府及各行业企业应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数据的开放,便利金融机构对多源数据的整合;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数据要素×金融服务”的方案,并抓住“数据要素×”的内涵,突出其相较于“互联网+”的深层次要求,选拔真正从数据要素出发、能够解决金融服务痛点的案例进行推广;高校及科研院所应加强对于“数据要素×金融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实地调研,总结不同国家、不同区域的实践案例,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的理论模式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