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定金监行处〔2024〕7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定西中心支公司及副总经理康国铭(简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委托没有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财务数据不真实。
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西监管分局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定西中心支公司及副总经理康国铭给予警告,并分别给予12.8万元和2.4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