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26日消息,开平市水口镇宋国成面制品加工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5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4日用水、食用小麦淀粉、鸡蛋等原材料以每公斤5.5元的成本价格生产10公斤“鸡蛋干面”,用水、食用小麦淀粉等原材料以每公斤4元的成本价格生产5公斤“清水干面”,然后分别以每公斤12元和1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样,由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FS23100475004、№:FS23100475019),检验报告均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清水干面”和“鸡蛋干面”已全部售罄,货值金额共计170元,违法所得95元。
开平市水口镇宋国成面制品加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5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